一個晤談好幾年的美眉,最近終於開始考慮申請身心障礙手冊(殘障手冊),要不是工作屢屢挫折碰壁、加重她的情緒症狀,恐怕不會認真考慮殘冊的好處。
倒楣的是,因為心理師推坑她去辦,告知家人的結果就是被臭罵一頓,極盡羞辱與貶抑的能事。她的遭遇,也是許多自己很辛苦的生著病、家人根本狀況外,然後要辦個手冊還GGYY的類似病患遭遇,這些爛理由摘錄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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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根本沒病,只是在找藉口(理由)罷了。
你哪有慘,你還有家人關心你,更多比你慘的他們不是都可以靠自己?
好手好腳的為什麼要辦殘障手冊?
你都念過大學了不是笨蛋,笨蛋才需要辦殘障手冊。
你根本就是不敢嘗試,怕吃苦,想要占用社會資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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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其他如果有比真蝦更瞎,比扯鈴還扯的理由,我就想不起來了,歡迎大家提供)
親情有沒有比海深我不知道,但傷害比海還深倒是真的。
滿滿的無知與曲解還真不知從何解釋起。首先,家人對精神疾病到底有沒有基本的了解都是個問題,會這樣講的家人,根本鴕鳥到極點,不認為,不相信,自己的家人會有精神疾病,更不要說試著去了解了。
接著,對於不想了解的事情,衍生出許多刻板印象,奇特的認知與莫名的想像,也就一點也不稀奇了。身心障礙手冊的申請類別,隨便google就會知道,這當然不只是笨蛋的專利,除身體疾病外,心理疾病也有幾大類別符合申請資格,包括自閉類群,慢性精神病(這涵蓋了好幾種精神疾病),失智症,診斷細節,不講了,反正不想知道的人也看不到這篇,想知道的人自己會去查。
面對自以為關心,渾然不知原來問題來源就是自己呢的家人,你也只能心裡比個中指,有豬隊友還不如沒有,試著尋求其他更專業力量,看看家裡以外,有許多人也跟你一樣,你不會寂寞。
親愛的同學們,原諒你那些家人吧,他們是無知的,對根本狀況外的人生氣,真的一點也不值了,自己的人生自己顧,願上帝還能繼續眷顧他們,阿門。
殘障手冊 申請 資格 在 傅志遠 Peter F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有一個從床上跌到地上的老太太,被家屬帶來急診,照了一堆X光與各種檢查,都沒有發現問題。所以我開了口服藥和預約門診,就準備讓病人出院。
家屬拿了單子後,沒有馬上去辦離院。當時現場有很多其他病人,所以我沒有特別再去注意他們。
大約過了十幾分鐘,家屬走來找我:「我媽媽到現在還很虛弱,可不可以先不要出院?」
我一邊忙著處理其他病人的文件,只是跟他說:「可以啊!那就再休息一下,等好一點再走。」
「那可以住院嗎?打個點滴還是營養針什麼的。」
「這恐怕不行,目前沒有住院的必要。」
「喔...好吧!我只是問問看...」然後家屬就走回床位去了。
又過了一會兒,家屬再來找我:「我媽媽年紀很大,而且跌得滿重的,可以算是『重大疾病』嗎?能不能幫他申請重大疾病還是殘障手冊?」
我停下手中的工作,抬頭看著他:「『重大傷病』和『殘障』有很嚴格的定義的,不是說開就開,況且,老太太除了一點擦傷之外,根本稱不上重傷,我沒有辦法幫忙。」
「喔,好吧!我只是問一下而已。」他又再度走回床位。
過了好一陣子,我正自納悶著他們怎麼還沒離院時,家屬又來我的座位前:「我平常上班很忙,都沒時間可以照顧我媽媽....」
「所以呢?」我大概預料到他又會再問我可不可以住院的事。
「我在想,是不是可以幫我開個申請外勞的巴氏量表?」
「不好意思,急診是短期評估,不可能開立這樣的文件。如果老人家符合資格,又有固定的慢性疾病,可以請長期幫他看診的醫師評估。」
「我之前問過我媽的醫生了,他說我媽媽不符合申請條件。」
「那就對啦~我怎麼幫的上忙呢?」這時候輪到我看著他。
「算了,我只是問一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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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似這種「我只是問問看」的事件,一天到晚就在醫院發生。
如果是醫療上的問題,無論多麼奇怪或莫名其妙,我都很願意解答,因為確實很多我覺得是基本常識的東西,一般民眾不見得瞭解。
然而在專業醫療之外,許多和基本做人處事倫常相關的問題,為什麼病人與家屬可以這麼隨意(甚至是隨便或任意)地提出各種「明明自己就知道答案」、「自己也知道不合理」、「甚至是違背常理」的要求與問題,然後期待醫師給他一個自己想要的答案~~
我常會很不理解,偶爾會感到憤怒,再怎麼自我要求要對病人好,也會在不知不覺中失去耐性。
#拜託各位讀者
#可不可以打賞個幾百一千的小費
#我只是問問看而已
#徵求各種問問看
殘障手冊 申請 資格 在 周駿宥Kilang’Adop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【社會資源報馬仔】
在處理很多案件當中,調解不成立後就是雙方對簿公堂啦~但法律這回事說真的沒接觸過大部分的族人是一竅不通的,這時就希望找免費的法律資源,目前有提供免費律師的單位就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,以下簡稱「法扶」,但這屬於稀有的社會資源,不是每個人都能申請,對於申請對象有嚴格的條件規定,簡述如下:
1.案件要有道理:
簡單說,不要讓人家覺得你是來亂的,例如告隔壁女生偷走你的♥,或我家的雞跟狗吵架離家出走...等無厘頭的狀況劇。
2.特殊狀況者:
不是你月光族就是經濟不良,對於經濟不良是有明確的標準,以下條件者皆可以申請:
(1)有中低收入戶資格
(2)符合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」中的特殊家庭
(3)涉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(簡單說就是重罪)、第一審是高等法院管轄的案件(簡單說也還是重罪)
(4)原住民
(5)領有殘障手冊且為新制或精神障礙而無法自己表達者
3.基金會認為有必要扶助者:
其實在基金會的網頁上也標明了很多扶助條件,最終認定單位仍是基金會,所以最終還是與基金會聯繫確認條件和說明案件才是主要的途徑。
最後,還是要呼籲大家,這種社會資源請留給真正需要的人!不要明明有資產卻還是想要找免費的律師,這樣可是會消磨掉願意回饋社會的律師的熱情喔!
基金會的聯絡方式:
https://www.laf.org.tw/index.php?action=home
#內容參考丁威中律師FB
#社會稀有資源取之不易請慎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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